“赣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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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的通知》 赣税发【2018】147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实行跨期征收,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本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限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
将于2019年3月31日截止,
过期不予参保,
将不能及时享受
2019年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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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陈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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